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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成都石室天府中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基础建设;

  1. 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干部严守职责,富有效率,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 支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遵守情况良好,并有著较为完备的档案记载。
  3. 全支部能够认真学习团的章程及相关文件,关心时事,了解国情,正确把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要求,有针对的开展教育活动。
  4. 积极配合各级团组织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 团支部集体要求进步,做好入团积极分子的宣传帮教工作,通过有目的、有特色、有效果的团内活动对广大团员进行教育。
  6. 团内作风民主,全支部能通过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小组会等多种形式,为支部建设建言献策,发挥团员的主观能动性。
  7. 全支部能主动积极地捍卫团章尊严,和违反团章的行为作斗争,能对违反团章的团员进行教育帮助。

二、团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含主题团日活动评比等;

三、团支部宣传情况,含投稿、班刊、黑板报宣传评比等;

四、青年志愿者活动;

五、社会实践活动;

六、文化艺术节(团体总分);

七、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团体总分);

八、团支部特色活动。

第三章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做好党的助手,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际国内大事,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 是团员,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团的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不无故缺席。认真积极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时缴纳团费。
  3. 做好入团介绍人工作,关心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树立远大理想,积极进取,勤奋学习。

  1. 学习目的明确,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各科作业。
  2. 谦虚好学,关心同学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探讨。
  3. 学习成绩优秀。
  4. 体育成绩优良。

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先锋,注重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

  1. 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认真劳动,多做好事。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有礼。

  3. 搞好个人、集体卫生。

  4.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5. "优秀团干部"在达到"优秀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需在工作中大胆主动,勇挑重担,严谨负责;认真执行《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学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深入贯彻上级组织的各项方针决议;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组织能力与创新意识,能坚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评选办法

  1. "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首先由各支部进行自我评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准备好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书面材料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 学校团委会组建由组织部牵头的年度优秀团支部评审工作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工作组应根据上年及当年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年度优秀团支部的评审标准,分年级进行评比。并在工作结束后向团委会提交由工作组组长及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工作报告。

  3. "优秀团支部"采用积分法评选,以各考核项目考核结果排序给分,累计计分排序。

  4. 各支部应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基础上,召开有班主任参加的支部委员会议决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单,再召集团员大会投票决定正式人选。

  5. 团委会、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由其负责人召集本部门全体会议讨论本部部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人选。

  6. 各支部、各部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审工作结束后,团委会应对各支部和评审组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决定评审组提交的"优秀团支部"候选名单。

  7. 经校团委批准后,"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即予表彰。

  8.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石室天府中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