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室天府中学住校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对住校生管理,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住校环境,根据《石室天府中学学生违犯纪律处分条例》、《石室天府中学住校生管理制度》,制定本条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者取消住校资格。
不按时回公寓,不按时就寝,不按时起床;
随意乱窜寝室;
损坏公寓设施设备,损坏他人财物(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理);
乱骂脏话,欺辱弱小同学;
不尊重寝室管理人员和寝室长,情节轻微者;
不讲卫生,乱倒脏水,乱扔杂物;
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
在宿舍里玩球,打游戏,玩手机(电话应由生活老师代管,需和家人通话时可以向老师申请)等影响较小,情节轻微。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直接取消住校资格。
在寝室内抽烟、喝酒、打牌等参与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寝室,在寝室内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参与打架,唆使、挑拨、请人打架;
盗窃他人财物;
严守用电安全,绝不允许在熄灯后擅自打开电源开关,有违规用电、烧纸屑、生柴火、烧煤油、酒精等行为;
爬墙(门)进出寝室;
晚上擅自离校外出不归;
男女同学交往过密,乱串男女寝室;
就寝后还在打电话、玩手机不听劝阻,态度恶劣;
辱骂、威胁、不尊重寝室管理人员,态度恶劣;
三次以上(含三次)不按时起床、不按时就寝、不按时离开寝室;
内务卫生未做或达不到标准,由生活老师召回重做,学期内累计三次达不到标准的寝室或者一学期一个合格标志未获得的寝室;
为了安全,任何时间学生不得反锁寝室门、厕所门,被警告三次不听(若寝室里查不出责任人,则记为寝室每个成员违纪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