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管理规定
预备铃响,学生立即进入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安静地坐在座位上。
上课铃响后,值日生发令“起立”,全体起立,向老师鞠躬齐呼:“老师,您好”;老师向学生回礼并呼“同学们好,请坐”然后全体坐下上课。
迟到学生在门口静候,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下课后必须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
上课要求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维、做好笔记、按要求完成作业,不做、不想与本课无关的事,不把随身听等视听设备和充电用品带进教室。有问题举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发言。回答老师的问题要起立、站正,声音清晰。问题回答完毕,得到老师允许再坐下。递送物品给老师或接受老师的物品时要直立并用双手。
到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微机室和其他专用教室上课,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自行换座。不得乱动仪器、设备、药品、乐器、美术展品等,损坏丢失要按规定赔偿。故意破坏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见《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上自习课要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学习,不说话,不得离开座位和教室。晚自习一律在指定的教室座位就座。
上体育课穿运动服、球鞋,在老师指定的区域开展老师安排的活动。
根据学校铃声下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下课。下课铃响后,让老师先离开教室,或在老师示意让学生先行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维护教室内外卫生,不得将饭菜、零食带入教室,上课期间不得吃水果、喝饮料。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拿粉笔头玩耍,不得随意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上课前值日生擦净黑板,协助老师准备好教具,放学后关闭电灯、风扇等电器,关好门窗。
二、游泳课管理办法
每年五月中旬开始安排游泳课。游泳课的前一周,由任课体育老师对学生进行游泳动员,传授游泳知识,提出游泳要求,学习有关规定。
各年级体育教师与各班班主任取得联系,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督促学生并请家长填报《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游泳课回执》,回执单必须全部收回并专人存档管理,因病不宜游泳的学生可以不上游泳课。
由体育委员或其他班干部负责,将参加游泳课的学生和不参加游泳课的学生名单分成一式两份,自留一份考勤,另一份参加游泳课学生的名单交给任课体育老师,不参加游泳课学生的名单交给年级值班老师或各班班主任老师。
各班班主任于课前十分钟时在教室清点人数。不上游泳课的学生留在教室自习,上游泳课的学生到指定地点分班集合,进行游泳课的各项准备活动。
年级组和班主任要加强对不上游泳课学生的管理。各班要指定负责的干部同学,各年级在本年级学生上游泳课时要安排值班老师负责自习纪律。
不参加游泳课的学生必须在本班自习,不得不假擅自离开教室。
上课期间,体育教师要加强巡视、指导,不得离开游泳池。
游泳课前,由体育老师统一组织学生做充分的准备活动,由体育委员在学生做准备活动时清点人数,准备活动后必须及时报告体育教师。
进入游泳池时,体育老师及各班体育委员还要再次清点人数,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游泳学生须自觉遵守游泳池管理规定,掌握安全和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患有心脏病、低血糖、高血压、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癫痫病及其它不能游泳的病症者禁止游泳。如有瞒病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发生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入场前,请将衣物放到物品寄存处(禁止贵重物品)。
游泳者须自觉遵守有关卫生规定:入池前沐浴,然后经过消毒池进入场内;禁止将食物、饮料带入场内;禁止在池内便溺、吐痰、搓洗污垢、乱扔杂物。
下水前应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水下运动要量力而行。
注意水中安全,不会游泳者请自觉带游泳圈下水;凡在水中感觉不适者,应立即起池或呼救。
发扬互助精神,发现险情主动相救或立即报告救护人员。
游泳池内严禁跳水和打闹,学生要自觉遵守场内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每节课提前五分钟起水离池,以保证后面班级能准时入池上课。下课离池时,由任课老师核对人数后,签字认可。
参加游泳课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须向体育老师请假。
因特殊情况获准提前离开游泳池的学生必须回班自习,不得在校园内闲逛。
锻炼期间,我校学生不得入池游泳。
欢迎广大同学对游泳安全工作予以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其它未尽事宜,由任课老师补充。
三、学生考勤制度
遵守校规,按时到校。因故未到校上课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的,作旷课处理。
下列课程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必修课、选修课、二课堂活动、早读、晚自习、活动课、分层推进以及其他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规定的学习或活动场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以及运动场等)。上课铃响十分钟后,才进入规定的学习或活动场所的,在教育教学活动结束前擅自离开规定场所的,均作旷课处理。
请假须持有医院证明或家长证明(按本制度第8条执行)。离校前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者,返校后应当天持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手续所缺课时作旷课处理。
因病长期不能上体育课、锻炼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医务室办理免修这两课的证明。学生应于开学第一周持免修证明向教导处提出免修“两课”的申请,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免修,否则作旷课处理。体育课着装必须符合要求,未按要求着装,作旷课处理。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交体育老师备案,否则作旷课处理。
无故不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清洁扫除(包括保洁)、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作旷课处理。
患病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可以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一年申请(申请须由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学。休学期满后,学生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检查未痊愈不宜复学者,可再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
请病、事假应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班主任审批后,再到德育处盖章,方可出门。
四、运动场管理规定
进入运动场,请穿运动鞋,严禁穿易损伤塑胶草坪的皮鞋、硬底鞋、高跟鞋等进入运动场。使用跑鞋须经体育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
请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杂物。
未经学校许可,禁止在运动场内踢足球。没有专业老师指导,不得从事单杠、双杠、肋木等技巧性强的体育项目。
请爱护场内体育设施,为了安全,请在体育教师指导下,正确使用体育器械和体育设施。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运动场只用于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和集体活动,不得在运动场休闲、玩耍,行人不得穿越运动场。严禁在场内吸烟、骑自行车。
严禁攀、吊篮球架(圈),不得随意移动篮球架、排球架、羽毛球架。禁止翻越、坐、摇看台等处的栏杆。严禁在场内用餐,以防油类等化学物质腐蚀塑胶。
每月定期对大型体育器械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和维修;每年开学前都要做一次防锈油漆工作。
在运动场养护期间(围栏关闭时),严禁进入场内。
在运动场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应严格按学校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处理。
非经学校许可,下列时段不得在运动场从事体育活动:
- 早晨:07:10—07:55
- 中午:12:50—14:15
- 晚上:18:30—次日06:30
五、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上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住校生实行全封闭管理,非住校生下晚自习后方可离开学校,学生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节假日回家的住校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征得家长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凭相关手续进出学校。
节假日需要托管的住校生,除家长亲自来接外其它任何理由不得请假外出。
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采用非正常手段进出校门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有翻门、翻墙、借用校卡、无理取闹、辱骂工作人员等严重违纪行为,加重一至二档处分。学生违纪翻门、翻墙造成的一切伤害事故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不假外出,如果出现意外,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校产损坏赔偿办法
爱护公共财物是每个公民高尚品格的表现,爱护校产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
校产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虽未损坏但不能正常使用,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维修责任。故意损害校产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人的认定: (1) 直接损坏的人员; (2) 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对该物品直接使用的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多个人共同使用的物品,不能提出让其他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自己与该物品损坏无关的所有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 学生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了物品的损坏,其服务的对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干部有严重管理失误和严重的使用不当,应当承担较重的责任。
赔偿程序: (1) 物品损坏后,责任人马上报告对该物品承担管理责任的部门,不能确定管理部门的,可向班主任和学生处报告。 (2) 管理部门将损坏情况报告后勤处,后勤处根据损坏情况确定赔偿标准,并将赔偿金额拟定通知书交责任人。 (3) 责任人接到赔偿通知书签字认可后,将赔偿金交校财务室,然后将缴费单送校财产室登记,请求财产室派人维修。 (4) 监督维修情况,如不能及时维修,可直接向校长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