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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选修课、活动课管理办法

  1.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必须在保证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选修一定数量的选修课和活动课。

  2. 选修课活动课实行学分制,每门选修课2个学分(音乐、美术、体育、心理类的校级课外活动小组每期记3个学分)。学生在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必须修够8个学分,并取得学校颁发的《选修课合格证书》后,方可取得相应年级的毕业资格。

  3. 选修课、活动课由各教研组、备课组提供课程指南,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需求,自主选择,但学生必须修满所需学分。

  4. 选修课、活动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由辅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和考核;各教研组负责师资的落实和教学的具体安排;德育处、教务处负责对选修课、活动课的督促、检查,负责协调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工作;教务处负责核查学生选修课、活动课的选修情况,并颁发《选修课合格证书》。

  5. 学生在参加选修课、活动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在某门课中旷课累计2次以上(迟到2次为1次旷课,早退视为旷课),则该门课的学分为0分。

  6. 学生在参加选修课、活动课的过程中要爱护公物,认真完成老师安排的工作和各种形式的作业,积极参加课后的各项活动,并能通过课后的考核和考评。

  7. 学生在选修课、活动课中取得的成绩应及时向学校申报,学校根据申报的成绩评选选修课、活动课的评定结果记入学生档案。